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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3-12-0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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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意大利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国从意大利输入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

  30月龄以下牛的冷冻和冰鲜剔骨骨骼肌肉,即:牛经宰杀、放血后除去皮(毛)、内脏、头、尾及四肢(腕及关节以下)后的骨骼肌肉。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意大利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公布。

  1.出生、饲养并屠宰于意大利,具有唯一身份标识,可追溯到其出生和生长农场。

  2.来自于无任何疯牛病风险的农场,且不是疯牛病可疑或确诊病例及其后代,也不是来自于已知的疯牛病病例出生前后12个月内、在同一个农场出生的同群牛和饲料同群牛。

  3.来自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双方关注动物疫病的临床病例、也未因发生特定动物疫病而受到检疫监测或移动限制的农场。

  4.未饲喂过含有反刍动物肉骨粉和油渣的饲料,未使用过中国和意大利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1.屠宰活牛按照中国和意大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宰前宰后检验,结果合格。

  2.屠宰活牛是健康的,没有任何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胴体和脏器无病理变化,且胴体上的主要淋巴结和腺体已摘除。

  3.屠宰前或屠宰过程中未使用向脑腔内注射压缩空气或气体的击昏方式,或脊髓刺死法。

  4.扁桃体、回肠末端等高风险物质按照欧盟和意大利法规以避免污染的安全卫生的方式去除。

  1.产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环境污染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不超过中国、欧盟和意大利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不得检出双方禁止使用的兽药和饲料添加剂。

  2.牛肉应有单独的内包装,内包装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国、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产品名、产地国、产品的规格、产地(具体到省/市)、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目的地(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外包装上应加施意大利官方的肉类检验标识。

  3.预包装肉类产品还应符合中国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冰鲜真空或非真空包装牛肉(不论有无气调包装),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包装卫生标准,出口商应确认保质期并在包装上明确标识。冰鲜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20天,冰鲜非真空包装牛肉保质期不超过14天。

  每一批/集装箱进口意大利牛肉应至少随附一份意大利主管部门出具的官方兽医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意大利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双边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在存放牛肉的冷冻产品库或冰鲜产品库中,应设有存放输华牛肉的专用区域并明显标识。储存和运输应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进行,冷冻牛肉的中心温度应不高于零下15℃,冰鲜牛肉的中心温度介于0℃至4℃之间。

  货物装入集装箱后施加意大利主管部门认可的铅封,铅封号须在兽医卫生证书中注明。运输过程不得拆开及更换包装。

  为了保证再生金属的顺利进口,又有效拦截固体废物于国门之外,海关总署于2022年3月14日发布《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规程等86项行业标准并废止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2022年第25号公告)),进口再生金属原料(再生铜、再生黄铜、再生铸造铝合金)检验规程正式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关在第一入境口岸对进口再生铜原料实施检验,海关不接受进口再生铜原料转关申请,对由境外运往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再生铜原料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区。

  现场检验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个人辐射计量仪等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安全防护的要求开展工作。遇到辐射性超标、爆炸性物质、危险废物等威胁人员安全、卫生、健康等情形,应立即暂停作业,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

  进口再生铜原料检验场地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取样、检测、破碎、筛选、称重等设施设备。

  现场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移动查验执法工作终端、音视频执法记录仪和手持式放射性检测设备、便携式光谱检测设备。

  进口再生铜原料应按名称或代号分别存放。不同名称或代号的散装再生铜原料不应混装。统一包装内不应混装不同名称或代号的再生铜原料。

  大宗散装货物实施落地检验。集装箱货物按设定比例实施开箱检验、掏箱检验。检验人员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实施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

  经检验,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放射性污染物检验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终止现场检验,做好隔离防护:

  检验对原料的表观特征实施感官检验,按照下表中相应类别、名称或代号的再生铜原料的表观特征要求实施。

  对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实施感官检验。不得混有以上物品。

  对夹杂物含量、金属总量、及金属铜量实施感官检验,必要时可采用设备辅助,以及实施抽样检验。

  2.现场排查发现明显不合格特征,疑似固体废物的,应按《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要求委托鉴别机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未随附质量证明书的,以及提供的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允许进行技术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实施退运。

  放射性污染物、表观特征、爆炸性物品、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国家法规规定的危险物质、夹杂物含量、金属总量、金属铜量、水分含量、铜含量、金属回收率中任一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则按照相关规定处置或实施退运处置。

  企业进口再生铜原料应提前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符合再生铜原料国家标准的,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禁止进口。以再生铜原料名义进口固体废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23日/By 进口编辑组/行业资讯/啤酒进口清关洋酒进口清关红酒进口清关酒水进口清关/0 Comments一篇就懂的酒类进出口指南酒类进出口贸易指南

  一、酒类进出口基本情况随着中外交流日益频繁,进口酒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扩大。2019年,我国酒类进口量15.9亿升,进口额345亿人民币,进口酒类以葡萄酒、蒸馏酒、啤酒为主,其中葡萄酒为最重要的进口贸易类别。我国进口酒类产品主要来自133个国家或地区,其中贸易额列前3位的分别为:法国、澳大利亚、智利。二、@贸易商 进口酒需要关注的方面进口酒类需要取得哪些资质呢?需取得进出口收发货人和进口食品进口商两项备案。

  (二)所在地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海关核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三)如果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时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即可完成企业备案,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已获得备案的进口商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二、进口酒类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名称及备案号、上一批次的进口和销售记录

  三、原产地证书(证明)(美国输华葡萄酒和日本输华酒类原产地证书应由官方提供)

  四、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随附的合格证明材料(如卫生证明)

  七、适用标准声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酒类,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一、申报企业向海关提出报关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报关业务申报并将随附材料一同以电子形式上传。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告知企业进行补正。二、实施检验检疫。进口食品由海关依照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合格评定。三、进口食品经合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目前已实现电子化,企业可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电子信息并自助下载)。不符合要求的,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其它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划重点丨进口酒类规范申报要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海关总署2010年17号公告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严格按照《规范申报目录》的要求填报,并应当根据实际进口葡萄酒的酒标,在“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相应内容。二、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时除提交目前海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和资料外,还应向海关提交葡萄酒酒标彩色照片或彩色打印件以及原厂商发票。11项申报要素(以葡萄酒为例)01

  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品名需同时填报中文和外文名称,葡萄酒的品名一般都为“xxxx酒庄干红/甜白”等,前面为酒庄名字,后面的为葡萄酒的类别,干型或甜型,红葡萄酒或白葡萄酒等。

  加工方法指商品加工过程中具体采用的办法。例如22041000的葡萄酒填写的是“鲜葡萄酿造”;税目2207商品填写“未改性”或“改性”。

  欧洲葡萄酒存在法定分级与行业协会分级,例如法国有AOC、IGP、VDF,意大利有DOCG、DOC、IGT、VDT。

  年份指用来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的收获年份,而不是酒的瓶装年份。在酒标上,一般都会写有这瓶酒的年份。也有很多葡萄酒是没有年份注明的,比如香槟、雪莉酒等,是通过混酿调配得来的。如未标明年份,申报为“无”。

  产区(中文及外文名称)指酒标上标示的葡萄酒的产区,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在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产区通常是伴随着等级一起写的。

  酒庄名(中文及外文名称)指生产或者储存酒的酒庄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

  葡萄品种(中文及外文名称)指酿制葡萄酒的具体葡萄品种名称,需同时报中文及外文名称。澳、美等生产国规定,一瓶酒中含某种葡萄75%以上,才能在瓶上标示该品种名称;德、法等国家则规定,酒标上如果出现某种葡萄品种名称时,表示该酒至少有85%是使用该种葡萄所酿造的。

  零售包装酒,注明:单位包装容量x每包装单位数/包装单位,如750毫升/瓶x6瓶/箱

  原液进口,是指将国外散装葡萄酒装在大桶或袋中,进口运输到国内灌装地后,再进行灌装分瓶。

  原瓶进口,是指一瓶酒,从葡萄的种植、采摘、榨汁、发酵、窖藏、酒液装瓶及内外包装均在国外产区全部完成后,再报关进入中国进行销售。

  原液进口的请注明灌装地点,原瓶进口的请申报商标情况原液进口的,须注明灌装地点,是保税区内加工或分装,还是保税区外加工或分装。

  原瓶进口的,须申报商标情况,有商标权进口的注明所属品牌的中文及英文商标,入区时无品牌不含商标权进口后贴商标的则注明“小标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70号《关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要求。进口酒类属于进口食品,因而酒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执行此项规定。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

  海关收到有关部门通报、消费者举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涉嫌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进行核实,一经确认,依法进行处置。

  标签检验监管新规仅针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入境展示、样品、免税经营(离岛免税除外)、使领馆自用、旅客携带以及通过邮寄、快件、跨境电子商务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监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二、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上传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扫描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隶属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有效期为长期。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通过“互联网+海关”—“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向其所在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中国香港2019年,出口到中国香港地区的白酒金额为14亿元人民币,占比白酒总出口金额比重的30.7%,排名第一。香港是免税港,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

  消费税只针对四种不同类型的应纳税的商品征收。四种应纳税的商品种类即酒类、烟制品、烃油、甲醇。酒类消费税,根据酒精度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的税率而征收的费用。烟草制品、烃油、甲醇制品则按每单位数量的特定税率征收相应的费用。

  2019年,出口到中国澳门地区的白酒金额为3.06亿元人民币,占比白酒总出口金额比重的6.7%。澳门是免税港,对进出口商品不征收任何关税。

  但针对非生活必需品,如烟酒制品须征收消费税。对酒精强度以容积计算高于或等于 30% (20°) 之饮料,除米酒外(酒精强度高于容积30%之所有酒精饮料,而不论经发酵物质或其来源为何),征收进口价值之从价税 (到岸价/澳门币):10%,特定税(澳门币/公升):20.00。

  除关税外,进口商品需要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和海关服务费。消费税是在海关完税价格、适用关税、运费、保险费、葡萄酒平衡税(特定产品征收)总和的基础上,征收税率为10%的税费。

  韩国:根据韩国-中国自由贸易协定,征收进口关税,以高粱酒为例,关税税率为到岸价格(CIF)的21%。此外,还须征收CIF价和关税总和(CIFD)72 %的酒精税、酒税(LIQUOR_TAX)30%的教育税、CIF价+关税+适用税费总和(CIFD + LIQUOR_TAX + EDUCATION_TAX)10 % 的增值税。

  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所属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验和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及运输工具、集装箱或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等。

  根据系统“检验要求”,隶属海关对抽中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

  所属海关对申请出口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异常情况、风险预警、出口备案、企业核查等信息,结合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现场查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a)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例如美国主要通过标签措施对酒类饮料进行安全监管。出口酒类企业应时常关注进口国酒类产品信息,可以到中国技术贸易措施网等网站获取。当进口国标签信息有所更新时,应按对方国要求,及时调整产品标签信息,以免入境时被扣留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加强白酒中理化成分种类、安全性的研究,例如加强对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指标,甲醇、塑化剂等质量安全指标的研究,有针对性预防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管理制度方面,可以通过申请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合格认证监督审核等来提高企业管理质量。

  预防机制方面,可以通过建立白酒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来全程控制白酒质量。

  国际贸易货代通常会关注酒类尤其是白酒等高度酒的MSDS。一般情况下,白酒都是通过海运出口,MSDS“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材料安全数据表)就成为船公司用来判断是否该货物适合海运和采用何种适当的方式,以确保运输安全的技术性说明书。所以,小编再次温馨提示,酒类出口企业也不能忽视MSDS的重要性,详细信息可在出口前具体咨询货运代理企业。

  2022年6月21日/By 进口编辑组/行业资讯/啤酒进口代理洋酒进口代理红酒进口代理酒水进口清关预包装进口/0 Comments一文读懂进口酒类标签的小知识进口酒类标签知多少

  德国的啤酒、法国的白兰地、意大利的葡萄酒……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进口酒类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出现在老百姓的餐桌上。市场上的进口酒类琳琅满目、五花八门,我们在挑选进口酒类的时候,如何避免买到假酒或者山寨货呢?如何根据酒瓶上的中文标签买到一款合乎心意的佳酿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一一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正规的进口酒类如果要在市面上合法销售,除了在瓶身正面贴有进口国文字的正标外,同时还需要在酒瓶背面贴上正规的中文背标。市面上常见的进口酒类包装上有着各式各样的标语,这些标语究竟是什么含义?中文标签上藏着哪些小秘密?在购买的过程中,中文标签又可以给我们消费者带来怎样的信息呢?读完这篇,再也不用担心看不懂进口酒类标签的秘密了。常见酒类标签的小知识

  1.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2.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比如“11%vol”,表示在100毫升的酒中,酒精(乙醇)的含量是11毫升;

  3.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

  4.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1.品名2.原料与辅料3.原产国或地区4.生产日期、包装日期、灌装日期或包装(灌装)日期5.贮藏方法6.酒精度7.净含量8.进口商或代理商信息9.警示语葡萄酒包装上常见的DOCG等字母的含义

  酒类的世界可谓纷繁复杂。以葡萄酒为例,全球的葡萄酒酒款数不胜数,主要的酿酒葡萄品种也有数百种,各大葡萄酒产国、产区的法律法规不尽相同,葡萄酒的风格、价格等差别甚大。

  中文背标既是进口食品的相关法规要求,同时对于中国消费者寻找合适自己的酒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如果只有外文酒标的话,很多人恐怕会一筹莫展。

  还有一个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如果买到的进口酒品没贴中文背标,是不是就代表着买到了假酒呢?

  其实也不尽然。例如国内酒展上的葡萄酒由于不属于贸易货物范畴就不用贴中文背标,我们从大使馆、免税店、国外代购所得的葡萄酒也可能没有中文背标。但除此外,没有背标的葡萄酒就更可能是水货甚至假货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 有时候葡萄酒只有一个中文背标,有时是将中文背标覆盖在外文背标上,其实,这些贴背标的方式都是符合规定的。区别在于有的中文酒标是在国外酒庄灌装时直接贴上,而有些则是在葡萄酒进入国内后加贴的,于是便出现了“两个背标”的情况,完全无需担心哦。

  危险品在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以及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也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如实、准确申报进出口危险品有利于海关针对性实施监管作业,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加快货物通关速度。下面小编就来聊聊进出口危险品申报那些事。

  01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法律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明确了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并对申报材料、检验要求及检验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具体检验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应向属地海关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模式,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属地海关报检并申请“产地检验”,属地海关检验合格后出具电子底账,出境口岸海关凭电子底账验放。如果出口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货物的,还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

  PS:《危险化学品目录》列明的危险化学品,包括不受《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限制的148个条目,无论其是否列入《法检目录》均属于法定检验的范围,都应如实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的检验监管。

  危险品包括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又称桔皮书)明确的物质和物品以及《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又称紫皮书)定义的危险化学品。

  通过查看货物包装上粘贴危险警示标签、危险公示标签,审查该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中的危险性概述、成分/组分信息、运输信息、法规信息等项目,可以初步获取货物的危险类别、主要成分CAS NO.、联合国编号、包装类别等危险属性信息。

  获取准确的危险属性信息需凭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分类鉴别报告》。

  由于海关税则中的HS编码及商品名称与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尚未一一对应,部分普通化学品与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海关总署在10位HS编码后扩展了3位检验检疫编码,用以区分同一HS编码不同属性商品的检验检疫要求。

  PS:对危险化学品和普通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进出口商品,企业申报的品名不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商品,也不属于危险货物,且不需要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不实施检验。

  2020年5月,某机场海关在进口快件中现场查验发现,一批偏硅酸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1618条目,联合国编号3253,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按照普通货物包装,未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且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不符,机场海关及时移交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020年4月,某旅游用品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消毒液,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经与产地海关确认,未查询到该批货物在产地的报检信息,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的要求不符,口岸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4月,某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一批选矿剂,口岸海关查验发现该批货物未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经抽样送有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显示该批货物主要物象为碳酸钠和氰化钠,属于第6.1项毒性物质,系海洋污染物,一旦泄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危害,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口岸海关紧急联系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处置,在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企业将货物提离码头运回工厂存放。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药材进口迎来大发展的新机遇。下面小编带您了解海关如何监管保障中药材进口。

  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中药材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以及进境检疫等。

  企业可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查询具体检疫准入国家(地区)及品种的信息。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确定需要实施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中药材品种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注册登记评审程序和技术要求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发布。

  海关总署对列入目录的中药材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有效期为4年。

  企业可在海关总署网站-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中查询进境中药材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进境中药材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植物源性中药材中新申请准入的品种,按双方议定书要求执行,需要境外注册就注册。如近两年准入的希腊、阿富汗输华西红花就需要境外注册。

  企业可登录“互联网+海关”页面,依次点击“动植物检疫-进出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中国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系统”进入相关页面申请许可证。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注册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执行。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申请备案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按照备案要求提供企业备案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注册和备案名单应当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规定:海关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应当事先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海关核实企业提供的信息后,准予备案。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进出口商的备案。同时,进口商还需向工商注册地海关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中药材进境时,申报为“药用”的中药材,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材目录的物品。海关按照《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检疫及监督管理。

  申报为“食用”的中药材,即“药食同源,既是药品又是食品的物品”(参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其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进出口食品的规定执行。

  入境中药材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中药材进境前或进境时,凭下列材料向入境口岸或到达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 纳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进口中药材,进口企业需提前申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海关通过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相关证书电子数据;特殊情况下海关验核纸质证书并进行纸面签注。

  进口口岸海关按照系统指令对进口药材实施现场查验,根据货证一致性、包装及铺垫材料、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是否携带有害生物、有无携带禁止进境物等情况进行合格评定。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运或者销毁处理;带有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的,进行检疫处理,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除此之外,进口中药材也应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其监管职责对进口药材实施检验并签发《进口药品通关单》。

  海关总署2021年7月5日发布公告,即日起,进口商对进口乳品需随附的检验报告可以通过告知承诺书,而不用向海关提交检测报告,即可办理有关事项,这将大幅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但进口商应清楚,在享受便利的同时,自身必须做好检测报告符合性审核工作。这项工作的难点是首次进口乳品检测报告符合性的审核。进口商该如何把好关呢?

  01 正确理解首次进口的概念《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如果某批进口乳品上述7个信息与之前进口的不是完全一致,那该批乳品就属于首次进口了。这7个信息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境外出口商”这个信息要求。

  7个信息: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02 正确理解“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三)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意思呢?

  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仅包括产品本身的国家标准,而且包括标准引用的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例如:乳粉的国家标准为GB19644,该标准中4.4款规定:污染物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5款规定:线款规定: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因此,首次进口乳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GB19644、GB2762、GB2761、GB2760、GB14880。

  4.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为充分保障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如国家卫健委于2021年2月22日对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了修改、制定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2023年2月22日实施)代替GB1076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适用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的内容。因此,进口商应确保依据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现行有效的。

  04 确保检测项目覆盖相应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而且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以乳粉为例,首次进口随附的检测报告不仅包括GB19644中理化指标、微生物项目,GB2762中有关污染物项目及GB2761中有关真菌毒素项目的检测结果,而且还应包括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检测结果。

  2022年6月8日/By 进口编辑组/行业资讯/旧机电进口清关机械进口代理检测仪器进口代理进口报关/0 Comments核酸检测仪器进口要怎么归类?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分秒必争阻断传播链,开展核酸检测是非常有效的手段。“排队,张口,啊……”,棉签在咽喉或鼻腔擦几下,一次核酸采样就完成了。采样完成后,咽拭子还要经过一系列前处理和仪器检测,才能得出结果。

  咽拭子的前处理和检测会用许多的仪器设备,比如移液工作站、核酸自动提取仪、基因测序仪…… 这些仪器技术先进且功能变化较多,在进口时应该如何准确归类呢,让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移液枪是实验室中用来移取少量或微量液体的设备,它内置一个精度很高的泵,可以通过手动或者电动的方式,准确地吸取几微升到几毫升范围的液体。

  采样管进到实验室,实验人员要在生物安全柜内逐个吸样加样,这时就要用到移液枪。

  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指制造商或经销商加在商品上的品牌标志。例如填报“Eppendorf”。

  自动化移液工作站等于一个按设定程序自动运作的升级版的移液枪,它带有加样的机械臂,在感应器的帮助下,可以孜孜不倦地准确移取试剂。

  在核酸检测实验室里,在加样的同时,另一组检测人员要进行后续扩增检测所用到的试剂的配置工作,有多少份样品就要配多少份试剂,用自动化移液工作站,可以省时省力地自动配置大量的试剂。

  除了吸液放液,还带有CCD模块,最终实现分析功能的,归入税号9031.4990。

  例如对于可吸液放液,还带有振荡混匀功能的自动化移液工作站,申报的要素如下:

  功能:指商品所发挥的作用或所具有的本有属性。例如填报“自动准确定量移取液体,并进行振荡混匀操作”。

  虽然名称都是自动化移液工作站,但附带的功能不同,归类差别会很大。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仪器的具体功能,避免归类错误。

  核酸自动提取仪是将液体中的核酸单独提取出来的设备,它以磁珠为载体,利用磁珠在不同条件下对核酸的吸附和分离的原理,再通过移动磁珠或转移液体来实现核酸的整个提取纯化过程。

  核酸采样的样本加入特定的核酸提取试剂后,在核酸提取仪中去掉外层蛋白质,露出里层的标志性物质——新冠病毒核酸,再将核酸选择提取出来。

  PCR(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技术,中文译为聚合酶链式反应,是一种在体外模拟体内天然DNA(脱氧核糖核酸)的复制过程,从而扩增核酸的技术。PCR仪就是应用了这一技术进行扩增核酸的设备。

  在PCR仪内放入提取出来的核酸,再加上DNA聚合酶等试剂,设定好温度升降程序,就可以对新冠病毒某段DNA区段进行扩增,将本来很微量的DNA片段数量扩大几亿倍,以便后续检测。

  普通PCR仪的原理是通过温度变化对样品进行处理,并不进行检测,应归入税号8419.8990。

  普通的PCR仪并不带分析功能,处理得到的样品还要使用其他仪器进行检测。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在普通PCR仪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荧光信号采集系统和计算机分析处理系统,在PCR的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基团,利用荧光信号积累实时监测整个扩增的进程。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使用的大多是带有分析功能的PCR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如果监测到新冠病毒的核酸片段有明显的增加,就可以判断这一管样品为阳性,快速得到结果。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的荧光检测系统主要包括激发光源和检测器,是通过光学原理进行检测分析,应归入税号9027.5090。

  原理:指商品具有的普遍、基本的规律,通常又称工作原理。例如填报“在PCR 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基团,通过收集荧光信号实时监测整个 PCR进程并进行定量分析”。

  检测对象:检测设备可以检测对象的种类和类型。例如填报“DNA,RNA”。

  基因测序仪综合了多种仪器的功能,将提取的核酸通过PCR扩增,产物通过电泳分离或制备成芯片,在激光检测器窗口中对荧光标记物进行检测,分析软件自动分析出碱基对的顺序。

  对于复核确诊的阳性样本,还会用基因测序仪做病毒基因测序,来确定病毒基因型别到底是德尔塔还是奥密克戎或者是其他变体,还可以对病毒传播进行溯源。

  由于基因测序仪最终是利用光学原理进行检测,应归入税号9027.5010。

  原理:例如填报“在PCR 反应体系中加入荧光标记物,在激光检测器窗口进行检测,分析基因序列”。

  我国是水产品进口大国,俄罗斯、印度、美国、厄瓜多尔和加拿大为水产品进口主要来源国。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水产品,你了解的有多少呢?哪些国家的水产品是准入进口?水产品进口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何从国外进口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总署可以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

  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产品目录》。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进出口水产品监管重要信息》及《进口水产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下简称“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

  在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填写真实信息,并在工商注册所在地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完成。

  2022年1月1日起生产的输华食品,应当在输华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在华注册编号规则:“C”+3位英文国家代码+4位数字产品类别代码+6位数字年月日期+4位数字顺序号,若标注了相关信息,必须保证申报、实货、证书的一致性。在华注册编号或国外注册编号查询网址:

  海关依法对需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管理。食品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进口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其他养殖水产品以及日本输华水产品等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在进出口食品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并填写相关信息。

  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水产品进口时,企业应提供相关贸易单证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出口国(地区)官方输华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内容和格式应经过海关总署确认。对于列入海关总署进口水产品检疫审批目录的水产品,还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对于远洋自捕水产品,需提供农业部出具的远洋渔业项目确认表、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现场查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二十八条要求执行。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制定年度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水产品及其制品应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的总要求,具体要求及标准如下:

  查看《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疫病名录》及我国公布的《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

  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进口水产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水产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水产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要求,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和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

  在购买进口水产品时,请到正规商家选购检验合格的产品,选购时可观其色、形、味,关注冷链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签内容。选购完后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再用专业消毒产品对手部进行严格消毒;洗手前不触碰口、鼻、眼等部位。

  特别提醒,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链食品,要关注海关食品检疫信息,做好外包装消毒。必要时,可向经销商所要货物检疫证明。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进口食品在满足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那么如何保证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呢?本期就为大家带来专题讲解——食品进口时管理解析,后续还有精彩课程持续推出,敬请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二款。

  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其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以下简称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已在进口前监管部分进行阐述。(详见第一期食品安全课堂)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指定口岸进口,指定监管场地检查。指定口岸、指定监管场地名单由海关总署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等。

  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海关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可登陆海关总署官方网站,通过“首页专题专栏业务专栏指定监管场地名单”查询。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查验要求主要依据中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02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03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05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07冷冻冷藏食品的新鲜程度、中心温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病变、冷冻冷藏环境温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冷链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是否正常、温度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可以进行蒸煮试验。

  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

  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和保存条件、生产方式(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生产地区(海洋捕捞海域、淡水捕捞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涉及的所有生产加工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名称、注册编号及地址(具体到州/省/市)、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海关总署249号令第三十条)

  02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03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博裕进口:拥有众多专业一线的进口业务专员,我们通过精细化的工作分配,将您的需求在第一时间传递到专属为您服务的业务同事,一对一的VIP进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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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博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流行业内专业从事进口代理报关的企业。公司以“精细物流,专注进口”的发展理念,一直以来为广大贸易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优质的进口物流外包服务。